关于做好2008年
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8〕142号
省教育厅等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际,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下,现就做好2008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学、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的新进人员时,根据国家以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和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有编制(人员控制数)空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公招计划内,可以自主确定考试的内容、形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等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仍按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办法进行。
二、高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含公告)必须先经省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公开发布后方可按方案组织实施。招聘结果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确认后生效。
三、高职高专学校招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双师型”教师时,可以采取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近五年内,具有以下经历或成果之一,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1、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2、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有2年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果良好;
3、在高校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四、在民族地区的高校可对自愿到该校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进行公开直接考核招聘。
五、高校招聘符合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主管部门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65号)的要求向省人事厅申请当年度考核招聘人员计划;
(二)成立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并制定考核招聘人员方案;
(三)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公告;
(四)组织实施考核招聘并对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五)对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确认(其中符合调流动条件的,按调流动程序办理手续);
(六)省人事厅确认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等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
六、为体现公平、公正,取信社会和考生,拓宽选人视野和促进学科交流发展,高校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面试时,本校毕业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回避。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回避的,应经面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向单位纪检部门报告。在面试和笔试的命题、制卷、保管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违反考风考纪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阳光运作。通过科学设置岗位、合理设置报考条件、创新综合考核程序,拓宽选人面,使高校选到适合岗位要求的人才。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发布信息时要公开、及时、醒目,咨询电话必须有人值守并负责解答;在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的安排上,即要考虑考生递补又要尽量方便考生,减轻考生负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高校 招聘 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